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学校食品卫生安全责任制 为认真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由于我校不设食堂,饮用水学生自带。本实施方案用于学生集体外出用餐的卫生管理,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二、成立组织机构: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
组 长兰玉海、
副组长:王春富
成 员:徐秀凤 高俊强 张志和 孙家良 王建刚
三、学校食堂与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
1、学校校长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把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级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2、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以及相关政策、措施及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
3、班主任以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买街头无照、无证商贩出售的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事件,主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校领导、卫生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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